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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政府出台《阜阳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阜阳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办法》中还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前,向当地气象部门提出雷击风险评估申请。气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类型、类别、规模,作出该项目是否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意见。对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当地气象部门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供有资质的雷击风险评估机构出具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据了解,阜阳市是雷击灾害高发地区之一,年平均雷暴日数31.9天,每年因雷灾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防御和减轻雷击灾害,进一步维护阜阳市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