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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应急办出台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联络员会议制度


山东省政府应急办出台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联络员会议制度
    日前,山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印发了《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厅(局)际联络员会议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联络员会议制度),这是该省落实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的又一重要举措。
  山东省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决定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旨在为了更好地发挥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信息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作用。联络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加强部门间的交流和合作,实现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与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衔接,从而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
  联络员会议由省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公安、民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海洋渔业、卫生、广电、安监、林业、旅游、地震、粮食、海事、民航等近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络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省气象局承担,联络员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减灾处。主要承担联络员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省应急办、省有关防灾减灾机构以及成员单位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特定需要,组织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组织开展联络员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培训和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演练等6项职责。
  联络员会议制度还对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选配、联络员工作职责以及联络员议事规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