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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五类场所将强制防雷电


乌市五类场所将强制防雷电
近日,《乌鲁木齐市防雷减灾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乌鲁木齐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将对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乌鲁木齐市气象局局长宾建华作条例草案的说明时介绍,据近年来闪电定位仪监测到的资料表明,乌市年平均雷暴地闪次数已达到120次,每年因雷击引起的停电、停产等事故频繁出现,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雷击还造成建筑物受损、计算机网络以及电力、通信系统中断,而由此所引起的间接损失往往超过直接损失的几十倍乃至几百倍。
据介绍,2006年乌市政府颁布实施了《乌鲁木齐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将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化轨道。但是规章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防雷减灾意识淡薄,防雷减灾科普宣传不到位;雷电防护装置应设计而无设计、不按设计施工、未验收就投入使用等情况仍然存在;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合格的防雷产品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制定操作性强、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不仅非常必要,而且也十分迫切。
条例草案规定,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易燃易爆物品和电子信息系统及其他公共设施;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和电子信息系统及其他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都要安装防雷装置。